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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由于山西省黑砖窑事件的曝光,很多受苦民工被解救出来。今年7月份,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顺江村41岁的村民周道明刚从山西黑砖窑地区被解救回家。我所(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看到媒体关于周道明在山西黑砖窑长期的非人生活经历的报道,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慨,认为作为周道明的家乡人应当对他重回家乡表示慰问,同时作为法律人应当依法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会议研究,我所一致通过为周道明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决定。
7月18日我所张重实主任、凌跃进律师和我(王莹律师)赶赴位于霞城乡顺江村的周道明家中进行探望,并代表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捐助其1000元,周道明表示愿意接受律师的法律援助并对此表示感谢,事务所当场接受周道明委托,与其签订无偿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周道明及其家人的陈述,周道明是1992年12月经别人介绍到山西永济市去做工的,后经6、7次被人转手拐卖,最后被拐进了该市蒲州县一个黑砖窑里。在长达15年的黑暗生涯中,被戴过手铐,头部右侧的一颗肉痣被割除,头部被打伤,牙齿被打断3颗,长期被强迫劳动,没有一分钱报酬。此次在解救行动被山西政府以遣返流浪人口的名义送回原籍,仅仅发给他1220元作为补偿。
与此同时,我所将这一情况报告了湘潭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湖南潭州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介绍信,潭州司法鉴定所凭法律援助中心的介绍信免费给周作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周道明已构成十级伤残。
我所律师认为,周道明所遭受的损害应当依法得到赔偿和道歉,经研究决定,由我所全程出资、指派律师携被害人周道明前往山西调查事实真相、提取证据,针对他在江西黑砖窑被非法拘禁、被故意伤害并被强迫劳动中所受到的不法侵害,开展有关法律援助工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月30日,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明确指派了我所两名律师(我所主任张重实律师和我)作为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成员承办这起法律援助案件。
8月11日,带着正义和良知,带着被害民工无言的嘱托,我们踏上了前往山西的路途........
(为保持手记的原生态,反映这次山西之行的真实状况,我们对作者后来声明的、一些由于调查条件所限而引起的认识误差没有在文中直接做出更正,而是由作者另文更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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