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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张重实律师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充满着各种冲突,冲突的产生和调整在促使社会前进的同时又造成生命的苦难和自然的灾难。胡锦涛主席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理念,是我们应当为之探讨和追求的人类社会的最高目标。对立和统一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样,冲突与和谐是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真正意义的冲突是社会生活主体之间经济利益的对立,几乎所有冲突都可以追寻至此。探究冲突的本源,使冲突趋于缓解走向和谐,必然需要社会生活的主体 —— 个人和社会组织付出代价。本文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为经济、政治、文化、管理等目的而建立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单位、政府和国家等与社会成员个体相区分的社会生活主体,主要指主导社会生活进程,行使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的社会管理权力的机构。
冲突的产生、发展到调整,人类社会都付出了不同程度的代价。战争是直接的社会冲突,错误的社会制度和规定的施行,引发社会冲突也十分严重,在这些冲突得到调整趋于和谐之时,社会生活已蒙受灾难,付出代价。制造战争和各种制度及规定的社会主体的行为与其利益相关,减少由社会支付的冲突的代价,必须使这类社会主体付出其利益作为代价。本文试图从这一方面进行探讨。
一、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存在诸多的冲突,冲突的本质是社会生活主体经济利益的对立,由异化了的公共权力引发的冲突对社会生活主体产生危害甚大,社会呼唤和谐。
纵观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看到了不断的社会冲突,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冲突的程度不断地减弱,冲突的破坏程度也不断地减轻。当文明发展到一个较高层次的现今世界,不管是在我们社会生活的细节方面还是在宏观方面,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人类与自然之间仍然充满着冲突,有时甚至相当激烈,这是我们呼唤和谐的基础。
社会个体为了获取利益,将杀虫剂使用在蔬菜和瓜果上,将瘦肉精使用在饲养牲猪的过程中,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健康,造成与其他社会个体的利益冲突;房地产商为了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与某些势力结合拼命压低拆迁安置成本和抬高房价,造成与被拆迁人和购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富人以法律的名义获取社会财富而与穷人冲突;社会管理部门的收费、罚款与该部门和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利益相结合,造成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冲突;政府以公共名义取得社会财富而没有达到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造成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冲突;人类无止境的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对自然资源无限制的开发利用,造成人类与自然的冲突 ……
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培养社会发展的后备力量,是为社会的发展准备后备人才,教育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决定教育制度的社会组织从狭隘的观念出发,认为受教育者只是个人受益,要求社会成员个体承担受教育的责任,减少对教育的投入,于是教育产专业化,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资源被一些社会组织占有,为其谋取利益。本来可以让一千万人受教育的场所,被占有这个资源的社会组织用分数划断,让一千万人中的相当部分人员付出高昂的代价,穷人受不起教育而失去发展自我改变命运和服务社会的机会,富人代代相传地获得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穷人为改变命运,为争取受教育的机会而苦苦挣扎,甚至绝望,家长卖掉口粮,卖掉鲜血,甚至有女孩为此卖掉身体。社会后备力量的培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头等大事,设计并实行这种教育制度的政府背弃了自己的责任,减少了由全体社会成员交由政府的本应使用于培养社会后备力量的支出,造成受教育者看到的只是自己的投入,其为社会服务的观念也必然淡化,甚至在部分人身上荡然无存,而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观念强化,社会价值观念弱化,如此恶性循环,埋下社会冲突的种子。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体现社会对个体的关怀,在社会个体生命健康处在危难之际,社会不能作为旁观者,其他社会成员救济个体的责任应当通过社会组织行使。曾几何时,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减少,医院进入市场,医生变成商人,利益最大化成为本应履行救死扶伤职责的机构的最大追求,普通的社会成员看不起病,不敢看病,医患冲突普遍存在。哈尔滨、深圳等地的天价医疗费事件,诸多见死不救的案例,商业贿赂和管理缺位造成的药费虚高,媒体耐心地一次次发布寻求社会救济的病例 ……。 社会成员纷纷追问医风医德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想想是什么促使医院、医生如此作为,有没有理由要他们承担全部责任。在应当承担救济社会个体责任的社会组织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社会个体究竟要如何承担对其他社会个体的救济责任,应当得到救济的社会个体又能得到多少有效的救济。
蓬勃发展的房地产行业,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变了城市形象,房地产商暴发,政府增收,究竟是谁为此来付出代价?占城市绝对人数的市民望楼兴叹,近 70%的购房人将终生作为房奴,放弃应该享有的人生的其他快乐,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商们毫不掩饰地声称房地产业就该暴利。政府在房地产商和市民在住房问题的冲突中到底应充当什么角色,是不是可以认为政府在放任任志强们的行为的同时也是最大受益方呢?
研究穷人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富人和社会组织通过种种手段,获得穷人廉价的劳动,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征用穷人的房屋和土地,购买穷人的产品,使富人和社会组织拥有更多的财富,在此过程中充分表现穷人和富人及社会组织的冲突。
我们需要一个适合生活的环境,而水和大气的污染,食品的不安全,使我们深感忧虑。在经济发展的大旗下,个人、组织和区域的利益与我们的生存环境冲突加剧。
我们看到社会管理者以统治者、领导者自居,肆意获取和消费着社会财富,这里不仅仅指司空见惯的贪污贿赂,在数万亿的财政收入中,到底有多少被用于吃喝、公车和游玩,为什么管理者和学者的说法如此不一,在从来没有透明和真正意义监督的条件下,我们凭什么不相信学者的说法呢?一个黄金周,官方统计的巨额旅游收入之中,有谁计算过其中多少份额由纳税人买单,遍地的公车,有几个官员在花销社会财富时有过心痛,有几个不是理直气壮,有几个部门真正禁止过公车私用 …… 。在存在诸多社会成员生存困难的情况下,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年财政收入仅两亿余元的区政府竟能花掉六亿余元,在五百余亩土地上,盖起六座豪华气派的办公楼,容纳千人的会议中心,美丽的园林。而该地区官员竟然表示,这不算什么,还有比这更好的。我们的行政官员多如牛毛,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福利被挤占,社会公平被扭曲,经济发展成了掩饰一切的理由,穷人为经济发展支付着代价,富人与穷人阶层的出现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反差。
在国际社会生活中我们看到强权主宰,以不存在的理由就能肆意对一国发动战争,推翻一国政府,而人们都清楚地看到,强权的利益其实就是国际冲突的根源。
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干预、掠夺和破坏为的是自身的享受,人口的增长、物种的消失、臭氧层的破坏、温度的上升、海平面的升高、自然灾害频繁的发生,无不反映人和自然环境的冲突需要协调 …… 。
以上社会冲突的种种表现,无不反映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的对立,无不与引发冲突的主体的私利相关,特别是社会公共权力的异化,成为某些社会组织的权力,并被冠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名义,由这种事实上的君权或强权而引发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冲突。
二、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法是调整冲突的依据,法制依赖于宪政的确立 ,宪政必须以民权文化为基础,君权、强权和被异化的公权的退出是和谐的代价。
本文认为,和谐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只能在冲突的调整中靠近;和谐是动态的情形,与其它冲突的调整同时存在并相互联系;和谐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有赖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和谐。
自然的状态就是和谐的状态,排除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大自然用其自身的规律和法则维持着生态,保持着各种冲突的平衡,从这种意义上说,自然之道就是和谐之道,自然的规律和法则应当成为和谐的内涵。
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私利与和谐对立,只有抑制了人和社会组织的私欲才能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在社会个体成员不可能去除私欲的条件下,要抑制人和社会组织的自私本性,只有制定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制度来规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为,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这也就是本文认为的法制。法制应当表现自然和谐的内涵,而体现人和社会组织私欲的所谓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与法制相背。只有用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法来调整好了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冲突,才可能接近和谐。可以说,法制是和谐的前提条件。和谐反对冲突,是冲突的另一方面,冲突不能用冲突的方式解决,但法制也不排除用强制的方法解决冲突,但非法的暴力和强权都是对和谐的破坏,和谐排斥非法的暴力和强权。
法制应当以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法作为保障,这样的法只有在保障了全体社会成员意志实现的前提下才可能产生。因为对和谐的认知,必须排除个人和社会组织私欲的影响。可以认为,在某种条件下,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也可能发生偏差,背离自然和谐的内涵,但由于这种偏差没有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私利的影响,也能够迅速纠正和解决。而个人和社会组织从自己的私利出发产生个人和社会组织意志的偏差就难以纠正,所以法不能体现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意志,而必须体现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要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首先必须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权利实现的法——宪法,并予以真正的施行而建立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权利的宪政。法制必须以宪政为基础,宪政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全体社会成员意志和权利实现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宪政,就不可能实现法制,不可能走向和谐。而宪政的建立,必须确立体现全体社会成员意志和权利的文化,即民权 —— 主权在民的文化。只有君权、强权文化的退位才可能有民权文化的确立 ,才可能有宪政的实现。宪政必须以民权文化作为基础,民权与民生是一对孪生兄弟,严重的社会冲突无不危害民生,有了民权,民生才有根本的保障,冲突才有解决的基础。现实中异化了的公权对社会的危害甚至超过君权和强权,和谐必须以君权、强权和被异化了的公权的退位作为代价,
三、社会个体的私欲是社会组织私欲的基础,在对社会个体作出道德要求时,深入人们精神层面进行工作,正确认识生命的意义而克制私欲是和谐最小的代价。
调整或消除冲突,必须探究冲突的根源,即冲突的内在动因。由社会个体引发的冲突,源自个体对私利的追求,由社会组织引发的冲突就比社会个体引发的冲突原因更为复杂。一般而言,社会组织由社会个体构成,组织的意志由组织成员共同利益所决定,而实际上,往往是组织的领头人的意志决定。由社会组织而引发的冲突的根源多在于这个组织领头人个人利益决定的组织意志。任何冲突都可以追究到对利益的追求 ,即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自身对社会财富占有和支配的欲望。在这种欲望中,由社会个体的原因产生的冲突危害甚小,较为容易调整成消除。而由社会组织的原因所产生的与冲突则危害甚大,较难调整或消除。社会组织往往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名义,以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维护正义和秩序的名义来掩盖其内心的目的,或者公私兼有之。冲突因个人之私而产生是不争的事实,更为严重是由社会组织的以公共利益表现出来的个人之私,危害最大的是被私欲异化的公权。
无可否认,社会个体都有追求幸福和安全的权利。在个体的权利得不到社会整体的保障和关怀的情形下,社会个体用追求财富方法而获取社会安全亦感情有可原。同时,正当的追求财富的行为,在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不可与私欲等同。社会的发展需要竞争,但也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我们作为生命的个体存在,对财富的占有和支配的程度直接决定个体生存的质量,当个体力量不足以达到对财富的占有和支配的要求时,便使多个个体形成社会组织来实现其目的。我们需要的是建立一种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获得社会安全感的社会,减少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追求,减少社会冲突。
为减少冲突,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和社会进步,人们规定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起码的行为规则,提出树立荣辱观等道德方面的要求,但只是从事物的表面作出要求,没有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即解决人们思想方面的问题。这样,就应当深入社会成员的精神层面进行工作。在这个方面,宗教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相当程度和范围内,创造了人们内心的平静,克服了大量冲突的动因,但宗教没有科学的基础,只是以天堂的诱惑和地狱的恐吓作为其手段。本文认为社会个体对生命的科学认识和领悟才能真正创造人们内心的平静,减少和消除冲突的动因。
集本人的思考,认为生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整体的生命用个体的形式表现,个体的生命是整体中的一个片断和一个交点,个体的生命属于整体,我们的生命是前面生命的继承,由我们再传递下去。我们看到的前面的生命,哪一个属于了自己。远远望去,整个生命是一张无边无际而又相互交汇的大网,伟大的生命用光芒照耀着整个生命,使整个生命生辉和得益,而网中也有黑点,吸收生命的光芒,给生命抹黑。我们不难辨别,也可清晰知道,那些亮点和黑点的所在和在上面标注的名称,对那些亮点我们怀着深深的感恩和敬仰,而那些黑点也成了生命的教员,以耻辱告诫着以后的生命。我们自己希望给整个生命带来什么,是尽量地放出光芒,还是其他,每一个能领悟到生命真谛的个体,有什么理由不崇拜整个生命,有什么理由不让自己的生命发出最大的光芒。
领悟生命的真谛,有利于我们获得正确的生死观和财富观。 我们的生命是生命整体的一个部分,生命在我们这个片断中得到继承,我们可以坦然面对生死,我们永远留在生命的整体之中,我们要思考的只是自己是否无愧于整个生命,是发出或者吸收生命的光芒。
我们的生命是生命整体的一个部分,所有的生命为整个生命而存在,生命之间,只有相互尊重,相互扶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天下为公”在“博爱”的天空下生命没有孤独和恐惧。从生命的整体意义出发,我们看到哪一点多余财富属于生命的个体,帝王的江山早已不在,家财亿万的富人只身而去,违反规则、获取财富的人早已身败名裂,比尔盖茨早已将财富置身度外。个人之私,社会组织之私被摒弃后,所有生命都获得安全和幸福的感觉,社会个体不必为获得安全感而结成组织,拥有权力,占有财富。
古今的冲突莫过于权力争夺的冲突,权力争夺均以正义的名义进行,但归根结底都是利益的冲突。领悟了生命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为占有社会财富而产生的权力冲突就变得多余了。被克制个人之私和社会组织之私后,不被私欲异化的公权力对个人和社会组织将变得毫无意义,权力归于全体社会成员,没有个人和社会组织以统治者和领导者自居。由全体社会成员选择的政府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的社会管理机构,买官卖官将绝迹,人们管理公共事务的热情只是源于对生命意义的感悟,社会生活中真正意义的冲突根源消除。
现实中,生命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不是所有的生命都可以领悟而得到正确的观念,所以,应当承认私欲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包容没有领悟的生命,有时,对私利的追求客观上也促进了社会的前进。但是,主导社会组织意识和行为社会个体,必须由领悟生命意义的人来担当,由他们作出榜样,引导其他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行为,管理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如此,将可能有效克制社会个体的私欲,进而克制社会组织的私欲,减少冲突,走近和谐。在其反面,希特勒、成克杰等已经做了我们的教员。
和谐需要整个社会个体、社会组织克制私欲作为代价,需要强权和异化的公权的退位作为代价。社会个体领悟生命的真谛是克制私欲的内在之道,社会组织的私欲被克制后,君权、强权和异化的公权将不复存在。民权将被尊重并高于一切,实现了宪政和法制,所有的冲突都可以用符合自然和谐内涵的法律得到调整,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人和自然人间的和谐就自然而然了,社会生活为和谐支付的代价就能减少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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