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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张重实律师
作为执业律师,笔者有幸从湘潭仲裁委员会建立起就一直被聘为仲裁员。从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去说服裁判者,争取当事人权益,到作为仲裁员行使裁决权,在解决纠纷中两种角色时有转换,竟有了些心得。
作为律师,笔者在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中,深感当事人的艰难。当事人为了得到律师的服务,必须支付律师代理费;为了进入诉讼程序,必须支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一笔正当的诉讼费和某些审判机关自行收取的超出规定其他办案费;还必须支付诉讼中可能发生的差旅费、鉴定费等等费用。由于存在司空见惯的腐败,可能面临立案关、一审关、二审关、执行关,更有甚者还有抗诉关、再审关,再再审关……。旷日持久的程序中,唯恐司法不公,权力干预,承受者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律师在案件代理中,除了使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可能与当事人一道使用其他不应当使用的社会资源和手段,打官司可能成为金钱加关系的博奕。为了当事人的权益,律师使出混身解数,时常疲于奔命。从业近二十年,笔者早已身心俱惫,总希望有一天法治实现,青天明月,朗朗乾坤。
仲裁制度的建立,终有纠纷解决的另一途经。作为仲裁员,笔者可一施抱负。故被选定或指定为仲裁员承办案件时,便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懈怠。
首先,仲裁并没有象诉讼一样具有影响,解决争议时人们习惯的多是诉讼。扩大仲裁影响,有赖于实现仲裁的优势,在一方净土上,仲裁才可能成长为参天大树。作为仲裁员,笔者就是仲裁事业中的一股力量,就代表了仲裁的形象,只能给仲裁增光,不能给仲裁抹黑,使仲裁蒙耻。其次,作为律师,笔者早已深深感受到当事人实现权益之难和司法腐败之痛,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被当事人一方选为仲裁员时,虽有感恩之念,但决不违心、违实、违法,坚守中立;被推选或指定为首席仲裁员时,更深感责任重大,对程序的把握,对证据的分析,对双方意见的听取,对事实的认定,对案件的裁决,对文书的写作,节节谨小甚为,生怕有辱于使命,存在瑕疵,由人指点。虽亦有过朋友招呼,但始终坚守信念,不见、不偏,如有差错,只能出在水准上,而绝不在道德和操守间。再者,笔者作为律师执业多年,衣食已无忧虑,从事仲裁,从无功利之心,取得有限报酬,相当部分又支持了自己时时盼望发展壮大的仲裁事业,日后,仍将如此。
尤其要感谢历届秘书处和领导厚爱,在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推举笔者为全国优秀仲裁员,同时,也令笔者想到需加倍努力,珍惜荣誉。
湘潭仲裁今天的成就,是几届政府的支持,几届秘书处成员辛勤和智慧及全体仲裁员良好合作的结果。记得曾受德高望重的邱秘书长指派,笔者在仲裁工作会议上发言,呼请政府支持仲裁工作,改善仲裁委办公条件,以致新老政府办公大楼中都有湘潭仲裁委员会的位置,仲裁亦以其应有的形象走到社会生活之中,走到人们心中。
仲裁事业的发展,体现了社会文明和进步,仲裁人道德及操守和业务素质的高标准是仲裁事业成败的根本。十年来,也曾听到仲裁中不和谐的声音,大浪淘沙,纯洁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人共同的要求。笔者在把持好自己的道德和操守同时,唯有加强业务学习,在工作中自觉地推介仲裁并积极参与仲裁,做好仲裁工作,使仲裁公正、高效、经济、便利的优势尽显。愿湘潭仲裁更快地进步,更快地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