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杂陈--迟到的正义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王  莹律师

    一个做了6年也没有结果的援助案件,没有想到会是这种结局!
    历经百转千回的陈福清工伤案件,省高院在历时2年后的今天终于通知说准备再审了,我的心情既高兴又复杂,过去的两年陈福清这个孩子完全与我们失去了联系,想过很多方法找她总是未果。今天找到她哥哥说,无论如何也要找到她,也要她和我联系。但她哥哥回馈的信息是她在去年,在百般无奈的境地下与老板和解了,拿了3万块钱,还承诺说如果再申请再审就赔十万(这个案件原来是判赔30万的,而3万可能仅仅是维权几年的差旅费而已)。她哥哥发了两个她的信息给我“虎哥哥,请你尽快转告王律师不要再为我操心了,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一直很感激她,我不见她是因为我真的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怨也不能怨,我真的是在实在承受不了的情况下,感觉再无希望的情况下去自行调解的,我不会拒绝支付律师费的,拜托!”我和她哥哥说如果她认为我现在找她是为了律师费真是伤我的心。她回的信息是“我没有其他意思,我只想说我不会逃避我该负的责,她曾是我全部的精神支拄和信任,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从心底感激她,不过这事是我自己决定结束的,不怨任何人。失败了那么多次我不愿再踏上这条路,我的生活重新开始了,我甚至不愿再提这事。或许说我懦弱吧,但我确实不再相信有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决定永不再提此事,请她原谅我的自私。”
    无法描述我的心情,这个失去一个眼睛的孩子是我心中永远无法释怀的痛。从实习律师开始接触这个案件,转眼我已经执业6年,我曾经陪伴着她一次次坐整晚的火车为了去怀化的那个小城要一个结果,我曾经陪伴着她在冰冻的天气坐着公共汽车在雪地里翻越几十里的山路为了和法院说个事实讲个道理,我曾经无数次告诉她不要放弃,我曾经自己也在质疑我的坚持是否是害了她 . .....我理解她的放弃,一个人在一场官司当中被折磨了6年,历经了26个程序,从湘潭往返怀化几十趟,却没有任何结果,谁都可能崩溃,何况她还只是个20多岁的孩子。
    但无论如何,再审是个机会,错的东西总该去纠正,我不知道是否还应该说服她去面对!重新找到了下面这个2006年4月发在天涯上的贴子--

                               五一前夕一个劳动者的血泪控诉
                            ——一个花季少女19岁到25岁的黑色苦旅


   以下是根据陈伏清口述整理:
   我叫陈伏清,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双马村人。家庭贫寒,父母身体多病,姐姐还患先天心脏病。父亲为了给姐姐治病,走百家,象乞讨一样在乡里邻居间借医药费。因家中负债累累,中学没念完我辍学打工以补家用,但我对校园是那样的眷念,我对自己说,等攒了钱再来读书。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2001年5月,我经人介绍到湖南怀化溆浦县城王小明开办的王府井酒家当服务员。
   饭店老板王小明在当地很有势力,王家五姐弟合伙开办了这个酒店。平时由她的大姐夫周某(据说是县政法委副书记),二姐夫封某(县发展计划局局长)以及她的丈夫肖某(中国人民银行溆浦县支行副行长),弟弟王某(据说是该县某乡政府官员),妹夫向某(据说是县中医院主任医生)带人来酒店吃饭,这里实际上已成为溆浦县要员吃喝的场所。
   2001年7月18日下午,在我的当班时间,我应客人要求去厨房端饭,突然炉火上的高压锅爆炸,我的右眼被锅盖击中导致右眼永久性失明。当我和我的家人还在为我的意外受伤而痛苦不堪时,王家却拒绝支付除抢救之外的任何医疗费用,更别谈什么经济补偿了。这也就意味着我必须自己去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当时右眼还需要进行行摘除术,需要植义眼,眼睑需要整容)和以后的漫漫黑夜。王家丧尽天良,置我生死于不顾,老实巴交的父亲老泪纵横,苦苦哀求,他们也毫不动容。无奈之下,可怜我那年迈的父亲竟以死相逼,老板王小明这才肯拿出5000元钱,而前提竟然是逼着我父亲打借条!
   我想到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讨回尊严!于是也开始了我长达五年的多达二十多个法律程序的折磨历程:
   2001年9月5日,我向溆浦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答应会立案受理,但事后要求我做工伤认定。我于9月11日向溆浦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2年1月13日,我终于收到了溆浦县劳动局寄来认定书,而结果竟然是“无法确认陈伏清同志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3月27日,我只好向怀化市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责令溆浦县劳动局重新作出处理。但就在同一天,溆浦县劳动局再次“不予认定工伤”。我只好于2002年4月5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溆浦县法院判令溆浦县劳动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溆浦县法院判决我胜诉后,溆浦县劳动局通知证人前往当地进行调查,重新进行工伤认定。2002年8月30日,我终于拿到了一张沉甸甸又轻飘飘的因工负伤的认定书。但同时,溆浦县劳动局告诉我,因为王府井酒店的势力,此案在当地仲裁很有难度,建议我直接向怀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2年10月18日怀化仲裁委开庭,我苦苦等候一天 ,王小明拒不到庭。当仲裁员打电话催促她到庭时,她在电话里叫嚣:本地人怎么去帮外地人,我不会到庭,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此藐视法律的态度实在令人震惊!10月19日,在通知其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怀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缺席裁决,王府井酒店支付陈伏清各项费用共计297289.59元。王小明没有针对裁决书起诉。一年多的揪心等待与不懈奔波,我终于看到了一线光明。在裁决书生效后,2002年12月12日,我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官前去执行时,却发现王小明已经将王府井酒店转让给他人,工商登记也已变更(但据当地人说该店仍是王小明幕后经营)。法院只好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王小明个人,法官多次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她就是说没有钱。至此,我为治伤、植义眼、打官司等已背负5万多元债务。
   由于王家的势力和阻力,怀化中院的执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而且有溆浦、怀化两级人大代表开始干预此案。他们要求法院不予执行该案,理由竟然是认为溆浦县劳动局没有将我的工伤认定送达给王小明,工伤认定没有生效的话,该案仲裁程序就违法。2004年11月23日,怀化中院以仲裁程序违法为由,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时我才知道王小明以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为由,反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其送达工伤认定。在该案的行政诉讼中,溆浦县劳动局称已经送达但只是没要她签字,在开庭时劳动局再次送达工伤认定,王小明当庭撤诉。她就凭撤诉裁定说其才知道工伤认定结果并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而溆浦县政府竟然受理了她的复议申请!
   律师告诉我,以上法律程序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怀化中院以仲裁程序违法为由决定不执行是错误的。因为,在我的仲裁申请书和怀化市劳动仲裁裁决书中,都已写明我确系工伤并已经过溆浦县劳动局认定,而这两份法律文书王小明都已收到,她是完全知道工伤认定结论的!她既没有答辩和参加开庭,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该决定书早已经生效。所以,不存在认定书没有生效的情况。而且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况根本不包括此种情形,不能裁定不予执行。第二,溆浦县政府受理王小明的行政复议,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行政复议规定的时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后的60日内,而王小明提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距离仲裁书下达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了!
   不予执行的同时,怀化中院的法官告诉我,不予执行裁定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且行政复议决定仍然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并已经邮寄送达生效,我只需要重新仲裁或者起诉再走一遍程序就可以了。迫于无奈,2004年12月22日,我再次向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王小明夫妻提出工伤索赔。2005年2月25日开庭,王小明居然又故伎重演,说她没有收到溆浦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书,她还向溆浦县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溆浦县法院居然又在2005年2月22日受理了行政诉讼,接下来的发展更加匪夷所思:2005年7月28日,因为溆浦县劳动局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且不提供任何证据,溆浦县法院判决撤销溆浦县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结论!这意味着,同一个法院对我是否构成工伤之事进行了两次审理,作出了两个互相矛盾、完全相反的判决!我上诉至怀化中院,怀化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溆浦县法院审理我的工伤赔偿诉讼的法官说,由于已经没有工伤认定结论,我起诉王小明的民事案件一定会败诉,因为这个诉讼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我立即要求溆浦县劳动局重新认定工伤,劳动局拒绝再做认定。
   就这样,我的工伤索赔之路陷入死局!我这才意识到,即使再起诉溆浦县劳动局,这场官司也只会陷入行政诉讼的死循环当中,我的正当权益永无伸张的一天!之所以我会拖入讼累的症结,正是官场腐败与司法腐败勾结的结果!
   五年来,为了治眼睛、打官司,我本来就一贫如洗的家早已家徒四壁,负债累累!而我的眼睛残废后,要找一份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我常常是以泪洗面,在痛苦中挣扎。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王家有权有势就能够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什么本是代表人民、为民做主的人大代表会帮助权势者干预司法?一个简单的工伤案件,就因为溆浦县和怀化市两级法院枉法审理,导致我的依法索赔之路陷入绝境!
   为什么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程序问题不在不予执行劳动仲裁的情形之列,怀化中院还要裁定不予执行?!
   为什么行政机关没有送达的行为结果需要我这样一个弱者来承担?
   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复议或者起诉时效都必须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算起”,王府井酒店老板王小明早就明明已经知道工伤认定结论(仲裁申请书和仲裁裁决书上写得很清楚),怀化中院怎么可以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一年半以后说工伤认定没有生效?!
   溆浦县政府怎么可以在行政复议中认定王小明是2004年才知道工伤认定结果?!
   溆浦县法院怎么可以作出王小明胜诉的行政判决?!

   五年来,因为我的眼睛失明,男友弃我而去,父母成天唉声叹气,我从一个爱说爱笑的女孩变成一个经常发呆时常想死的行尸走肉,我甚至想过是否也要像黄虎一样去炸永兴法院一样去炸怀化中级人民法院!但我又还是对光明和正义抱有一丝希望!我找过湖南的媒体,都说那里太远这样的事情又太多;我找过人大代表,他们说只能帮我给湖南高院院长江必新写封信,信是写了,但石沉大海;我的亲人要我去拦路喊冤,我坚决不去,我和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凭什么要我去失去尊严?很多人要我放弃工伤索赔途径,按人身伤害重新起诉,我不愿意再起诉了,对法律我已经完全丧失信心了!而且我的工伤本来就是事实,劳动仲裁裁决本来就已经生效,为什么要我放弃这基个本事实?

   后记:这个女孩子的一只眼睛没了,依法维权之路对她而言竟然是长达五年的黑暗苦旅。从医学上说,一眼失明很可能会累及另一只眼睛,可能会使另一只眼睛视力减弱甚至失明。在一只眼睛的世界里她渴望并追求着光明,所以她一直在维权路上没有放弃。现在呢?在一切陷入绝境之后呢?……希望这个帖子能引起良知者的同情和重视,能让有影响力的媒体和力量来关注并帮助这个不幸的女孩,别让她沦入完全的永远的黑暗世界!也希望此案能推动中国工伤案件的司法改革,使法律能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


   陈伏清工伤索赔案维权时间索引

   1、2001年9月5日,向溆浦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2001年9月11日,向溆浦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2002年1月13日,溆浦县劳动局认定 “无法确认陈伏清同志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
   4、2002年3月27日,经陈伏清申请行政复议后,怀化市劳动局复议决定责成溆浦县劳动局重新作出处理。
   5、2002年3月27日,溆浦县劳动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认定。
   6、2002年4月5日,陈伏清对溆浦县劳动局的不予工伤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溆浦法院依法撤销溆浦县劳动局3月27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对陈伏清工伤认定意见的决定》,判令溆浦县劳动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7、2002年6月11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溆浦县劳动局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8、2002年8月30日,溆浦县劳动局通知证人前往当地进行调查后,认定陈伏清属于因工负伤。但同时,溆浦县劳动局告诉陈伏清,因为王府井酒店的势力,此案在当地仲裁颇有难度,建议陈伏清直接向怀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002年9月25日,陈伏清向怀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002年10月19日,在通知王小明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怀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缺席裁决王府井酒店支付陈伏清各项费用共计297289.59元。
   11、2002年12月12日,陈伏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官前去执行时,却发现王小明已经将王府井酒店转让给他人,工商登记也已变更(但据当地人说该店仍是王小明幕后经营)。法院只好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王小明个人,并追加其丈夫肖时谦为被执行人。
   12、2003年9月21日,王小明以溆浦县劳动局未向其送达工伤
   认定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送达工伤认定
   13、2004年1月8日,开庭时溆浦县劳动局辩称已经送达只是
   未要求签字,并当庭将工伤认定送达给王小明,王当庭撤诉。
   14、2004年3月8日,王小明针对该工伤认定向溆浦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15、2004年4月29日,溆浦县人民政府以该认定结论事实和程
   序均合法为由维持了溆浦县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16、2004年11月23日,怀化中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书。
   17、2004年12月22日,陈伏清在溆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晓明夫
   妻要求给付工伤赔偿金。
   18、2005年2月25日, 溆浦县人民法院就该民事案件开庭,
   王小明当庭表示没有收到至溆浦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
   19、2005年3月28日 ,因王小明提出行政诉讼,溆浦县人民法院裁定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20、2005年5月8日 ,因溆浦县劳动局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提交证据以及依据,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
   21、2005年8月3日 ,陈伏清对行政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22、2005年11月25日,怀化中院维持溆浦县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的判决。
   23、2006年4月18日 ,陈伏清诉王小明工伤赔偿案恢复审理并开庭,法官当庭表示将在4月24日宣判,陈伏清会败诉。
   24、2006年4月18日,向溆浦县劳动局申请重新认定工伤,该局拒绝重新认定。
2006年4月以后的故事------湖南省高院对怀化市中院的行政判决指定再审,再审之前,陈福清说老板愿意赔3万私了此事,我说太不公平,而且再审是个机会,不要同意让她得逞。但怀化中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再次判决维持原判决,工伤认定仍被撤销。此后我帮陈福清写了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递交高院和高检,在历时两年后的今天高院决定对怀化中院的行政判决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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