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公司即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不给予赔偿,员工应该怎么维权呢?
相对于公司而言,劳动者还是属于弱势群体,可能今天说了一句抱怨的话,或者是让领导不高兴了甚至还有什么错误都没犯的,明天就收到了人事的通知:你被开除了。对于员工来说,虽然是晴天霹雳,但是也只能忍痛接受。在失去工作的同时,有的公司还特别强硬,让员工直接走人,一毛钱的赔偿也没有。对于员工来说,在这种情形下,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其次,如果投诉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向公司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
2、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两个月工资。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3、如果未休年假,还可以要求支付单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最后,需注意,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你被单位开除之日起算,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应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